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据《吕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吕院联发【2013】13号),决定对各党总支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测评对象
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测评时间
2015
年1月3日
—9日
三、考核的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情况。
6、纠正本部门、单位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执行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自身廉洁从政的情况。
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
4、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和有关制度,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
5、对责任范围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测评组织
由各党总支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各党总支全体教职工。请各党总支根据样票(正反面打印),添加测评对象进行制票,并负责发放、回收、汇总工作。于2015年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测评结果报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