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要求,根据《关于统计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的通知》(晋高工纪函【2015】16号)文件精神,需要统计上报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列入统计范围的人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教学系(部)、教辅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党员副教授、教授(含同等级其他系列职称)人员。
2、凡属统计范围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填报,如有问题,责任自负。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关,教学系(部)党总支书记负责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3、各单位于
6月 19日前集中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纪委办4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lxyjwb@163.com。
联系人:张玉兰 联系方式:0358-2274212
附件:1、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
2、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