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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点击:[] 次

吕纪字[2016]3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巩固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刹住节日不正之风,现就“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申如下要求:

1、严明纪律要求,落实“十个严禁”

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令行禁止、守住底线。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请吃或吃请,不得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及涉赌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2、严格落实责任,杜绝“节日腐败”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又要按照职责分工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敢抓敢管,从长从严。

3、严肃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

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节点、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节日期间履责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各单位要在5月18日下午6点前将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公章)及时报校纪委办公室。

举 报 电 话:0358-2274212(纪委监察处)

举报电子邮箱:llxyjwb@163.com

中共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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