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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抓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点击:[] 次

吕纪字[2016]7号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6〕25号)、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纪函〔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中秋节、国庆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的重要节点,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内生动力。单位“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二、严明各项纪律,认真落实“五不准”、“九严禁”    

 

中秋、国庆期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五不准”、“九严禁”。  

 

“五不准”:1、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2、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3、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5、不准参与赌博。  

 

“九严禁”:1、严禁用公款办豪华、奢侈节庆活动;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节礼;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6、严禁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两节”期间八项规定的落实,着力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和监督自查自纠,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两节”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五不准”、“九严禁”和其它纪律规定的人和事,既从严从快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中共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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