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党总支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请各党总支根据《吕梁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吕纪字[2016]10号)要求开展自评,于2016年12月30日中午12:00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情况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吕梁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吕纪字[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