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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点击:[] 次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743)文件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全校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筑牢遵规守纪思想防线。各党总支、各单位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把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尚廉戒奢,严格自律,坚守底线,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二、重申纪律红线,坚决做到“七严禁、七不准

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七严禁、七不准,即:

1、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或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2、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补贴,或擅自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

3、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或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待,不准转移到单位食堂、农家乐,以及公款雇人做饭、吃喝玩乐,或通过单位下账,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酒、茶,以及为单位报销违规接待费用,或向各类酒店以会议费等形式拨付资金,变相接待以及拆分开具发票,化整为零逃避检查。

5、严禁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利用公权力旅游),不准以培训、开会等工作为名故意延长时间和绕道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或利用职权由私营企业主安排、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以及个人及家庭旅游时,利用公权力让旅游地(点)免门票、免费提供食宿、车辆服务等形式。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故意错开数天或数周,变相大操大办,或只收礼不办酒席以及大办谢师宴、升学宴。

7、严禁楼堂馆所违规问题,不准弄虚作假超标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各种变异形式,以及多放桌椅伪装多人办公、分割房间作为走廊或会客室等名不副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两节”期间,全校各党总支、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和自查自纠,于1010日下午6:00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重点人群,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举报电话:0358-2274212        

电子邮箱:llxyj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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