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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点击:[] 次

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紧要关头,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级开学准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西省委“十个到位”指示、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一)(二)》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准监督工作导则(一)(二)(三)(四)(五)》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开学工作方案》的落地实施,保证学生开学安全平稳有序,特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办公室以及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决策部署,对于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办公室以及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学校毕业生开学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责任,对落实过程中违反“十个严禁”要求,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疫情防控办公室要对照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要求,督促并指导相关单位将防控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做细,发现违反工作要求、贻误工作,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系应按照学校要求对返校学生严格管理。对管理松懈,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继续严格对所属教职工的管理。对拒不执行学校规定,不配合、不按要求如实汇报个人相关信息等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职工以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办公室以及各单位对疫情防控期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瞒报、缓报、漏报、误报疫情信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全体返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吕梁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纪委将随时监督检查,发现因管理不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将公开举报方式,及时接收和处置有关防控问题或线索举报。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中出现的党组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个别党员不讲党性、不负责任、不守纪律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特别是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新的疫情传播流行,对师生和群众工作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将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从快处理。

举报电话:0358-2274212;举报邮箱:llxyjwb@163.com

中共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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