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
为推进我校清廉学校建设,切实增强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职工清廉从业、学生清廉修身、校园清廉文明的意识和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吕梁学院清廉学校行为规范》。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填入《吕梁学院清廉学校建设行为规范(讨论稿)》征求意见表》(附件2)或另附形成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13日六点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纪委办。电子邮件地址:jcc@llu.edu.cn;联系人:薛渊;联系电话:1309758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