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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5-30    点击:[] 次

监察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1、开展对部门、单位廉洁从政、行为作风的监督检查;

2、参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工作;

3、负责专项效能监察,开展考试、招生、毕业就业监督检查工作及基建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等;

4、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阅信、摘报、拟办、上报、交办、转办、催办、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反馈工作;

5、负责信访调查、案件检查、审理工作;

6、负责案件的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等案件检查工作;

7、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复查、复议工作;

8、负责效能监督监察、信访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方面的文件起草、报表上报、数据统计、整理归档等工作;

9、协助处长、副处长做好本处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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