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提出反腐倡廉工作和校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计划,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和规定;
3、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履行监督职能;
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学校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服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5、对受理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并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报告;
6、监督检查各行政单位和部门的勤政、廉政情况;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8、认真完成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