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程序
1、受理举报或上访材料;
2、报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批示;
3、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向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汇报;
4、召开纪委会或党委会,形成立案决定;
5、经领导批准成立调查组并进行初步调查,形成初核报告;
6、召开纪委会汇报初核情况,成立复核组;
7、对案件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8、召开纪委会通报复核情况并形成初步处理建议;
9、涉案人所在单位召开支部、总支会,通报初步处理决定;
10、向涉案人通报处理决定;
11、向校党委会汇报案件处理情况并形成处理决定;
12、向高校纪工委汇报案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