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立案范围和程序
一、初核范围和程序
校纪检办对受理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1、涉及校党委及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
2、基层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3、全校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4、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和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5、凡需初核的问题,由纪检办填写初核呈批表,报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
二、立案条件和程序
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级纪检部门决定立案;
2、学校基层组织和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经校纪委讨论决定需要立案的由纪检办填写立案呈批表,由校纪委书记审核,报请校党委批准;
3、其他党员违纪问题,经校纪委讨论决定需立案的,由校纪检办经复核后填写立案呈批表,报纪委书记批准,决定立案前,征求校党委意见;
4、上级交办的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问题需立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上述范围的,由校纪检办按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