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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29    点击:[] 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应明确设置兼职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作为基层党总支委员直属支部委员),任期与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同须经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检委员的提名须征得校纪委的同意

第四条  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纪委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他们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第五条  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政治过硬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为人正直熟悉校情所在基层党总支情况师生员工认可度高

3.热爱纪检工作具有与履职相应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在本总支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本总支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意识

2.检查校党委和校纪委的决议决定在本总支本支部的执行情况

3.协助校纪委落实本总支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在本总支本支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章党纪党规和政策法规开展警示教育

2.对本总支本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3.对本总支本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本总支本支部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

5.加强对本总支本支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涉及本总支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6.督促检查本总支本支部应予以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情况

7.根据校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总支本支部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

8.协助校纪委受理本总支本支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9.协助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配合校党委校纪委对本总支本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定期向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10.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11.定期向本党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和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12.结合本总支本支部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纪检委员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13.承办校纪委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对纪检委员的教育与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校纪委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监督执纪水平

2.强化实践锻炼校纪委采取抽调纪检委员办案在校纪委挂职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3.严明作风纪律纪检委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做到五严守五不准”,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擅权干预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严守办案纪律不准越权办案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强业绩考核坚持严管就是关爱的理念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加强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

5.关心爱护纪检委员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纪委要为纪检委员的学习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了解纪检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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