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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31    点击:[] 次

吕院纪字[2023]2

为进一步提高校纪委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件的运用价值,提高利用率,依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规范的文件范围,包括纪委形成文件在内的,所有由办公室接到和处理的校内外正式文件。

一、 发文办理

学校纪委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制、核稿、签发、复核、登记、印制、用印。

(一)拟制

1.拟文负责人应当主持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起草的文件,应符合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条理清楚、内容明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2.草拟公文应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本,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文稿纸》,送纪委办公室。

(二)核稿

以学校纪委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和校内行文,由分管副书记审核;以部门名义制发的一般性公文,可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审核。

(三)签发

以学校纪委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和校内行文,由分管副书记会签,由纪委书记签发;以部门名义制发的一般性公文,可由分管副书记直接签发。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审核。

(四)复核

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等进行复核。

(五)登记

经领导签发、复核后的公文,由办公室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文登记表》。

(六)印制

非涉密公文和资料需要印制的应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需要在外印制非涉密文件或者资料,须经纪委副书记批准。文件正式印制前,拟稿人须对已排好版准备印制的文件清样进行校对复核并签字。

(七)用印

公文印制后应当在办公室用印。未经纪委副书记审核的文件,不得用印。

二、校外来文办理

1.签收。文件的签收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办公室要定期查看内网信息,及时查收内网文件。上级机关直接寄到部门的重要公文或其他途径收到的重要文件材料,应先送纪委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收文登记表》,纳入收文办理程序。校外寄来的信函除写明姓名的亲启件外,应由纪委办公室拆封。

2.登记。纪委办公室对公文的主要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收文处理卡片》。

3.批办。来文由纪委副书记提出拟办意见,送纪委书记阅示。涉及到需要呈送其他校领导阅示的文件,由纪委机要员呈送。

4.承办。涉及具体任务的文件,根据批示意见,交纪委办公室办理。纪委办公室负责文件催办督办。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纪委办公室组织文件的传阅和学习。密件原则上在纪委办公室阅文,不得私自传播、翻拍、复印、涂改等。

6.办结。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回复来文单位,办结时限以该公文设定的截止时间为准,没有设定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文件签收后15个工作日办结。

7.存档。涉及具体任务的文件,办结后将文件和报送材料一并交纪委综合办公室存档;传阅或学习的文件,传阅或学习后交纪委办公室存档。

三、校内来文办理

1.校内的文件办理。校内网站的文件,纪委干部要及时查阅。如文件涉及到纪委具体任务,应主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纪委办公室存档。如文件涉及到纪委专职干部个人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提醒。

2.校内转送的文件办理,参照校外来文办理流程。

四、公文保管

1.纸质公文要分类保管、有序存放,做到管理规范、使用便捷、安全保密。

2.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密件管理,不得私自传播、翻拍、复印等。

3.纪委办公室要对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


                                                  纪委办公室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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