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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31    点击:[] 次

吕院纪发[202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现有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有印章的种类

本单位共有印章4枚,分别为:

(一)“中国共产党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为学校纪委印章;

(二)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吕梁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 ,以下简称为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

(三) “中共吕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以下简称为纪委办公室印章;

(四)“中共吕梁学院纪检办支部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使用完毕,必须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以确保印章安全。

(二)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临时保管人员保管并作好交接手续。

(三)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需由纪委副书记审批。

三、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纪委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 以学校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 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的重要材料;

3. 纪律检查建议书;

4. 学校纪委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5.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

6. 日常工作总结、报告、意见建议等;

7. 其他应盖学校纪委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等;

3. 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4.其他应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三)纪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日常校内函件;

2.日常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3.其他应盖纪委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印章使用程序

(一)使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需经学校纪委书记审批,送纪委办公室用印。

(二)使用纪委办公室印章,需经学校纪委副书记审批,送纪委办公室用印。

(三)用印人须如实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四)发文用印一律按照《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文稿纸》管理;非公文用印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单,经纪委副书记审批。

(五)其他部门使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相关文件、材料需经纪委书记签署意见或填写《吕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1)并经纪委书记审批,送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做好审核和登记后,给予用印。

(六)套印文件电子件需要提供印模时,须经办人提出申请,流程同纸质文件用印一致。使用完毕后,经办人按规定删除印模电子件,返回印模,并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六、附则

(一)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规定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委办公室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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