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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公车私用114次、用罚没款公款旅游…这个森林公安局长毫不收敛

发布日期:2019-07-05    点击:[] 次

2016年10月,时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的包世华带领单位职工共6人,到广西北海参加森林案件现场勘查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培训班。赴广西前,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徐某,从一同参加培训的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教导员张某处,索取公款(木材罚没款)10000元作为经费。

培训结束后,由于儿子在百色上学,包世华产生了“难得出来一趟,顺便看看儿子”的想法。于是6人便前往400多公里外的百色,然后又千里迢迢到桂林游玩,费用全从这10000元木材罚没款中支出。

看着美丽的风景,花着公家的钱,起初包世华还有所顾虑,从心底里感觉这样做不合适。但转眼又一想,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吃点喝点、出去玩玩不算什么。正是抱着这样一种侥幸心态,一行人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改变行程,以“顺道”为名前往桂林等景区旅游。

包世华这次违纪行为,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长期以来,包世华思想“缺钙”,“占”公家便宜渐成习惯。

经查,自2014年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包世华长期公车私用。3年中,包世华用公车来回老家114次,产生费用17100元;单位警用车辆多次外出,同时多次出现无出差事由用车油票共计3968.07元,包世华及其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许某均无法说清用车事由。2017年12月,包世华让单位公车送自己去兰州体检,返回后报销各种费用1009元。

另外,2015年至2018年,包世华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共9801元。

根子是“公权私用”“损公肥私”思想作祟

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的背后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占公家便宜。包世华认为偶尔占公家点便宜不是什么“大错”,都是小毛病、小问题,不值得被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党的十九大后,他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在公车私用的滚滚车轮之中丧失原则,顶风违纪,为所欲为。

包世华长期我行我素连续违纪,一而再、再而三逾越纪律红线,一方面反映出作为单位“一把手”的他,有“公权私用”耍特权的错误权力观和“损公肥私”的错误价值观;另一方面,公车管理制度、罚没款管理规定等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没有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包世华并非不知道这些都是违纪行为,但他知纪违纪,贪占公家小便宜,归根结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甘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国利 | 甘肃省甘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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